自書遺囑

本人  (民國 年 月 日生,國民身分證字號:    )預立遺囑如下:

指定     先生(身分證字號: )為遺囑執行人。

本人遺產:

1. 分配予繼承人(國民身分證字號:     )

2. 分配予繼承人(國民身分證字號:     )

3. 分配予繼承人(國民身分證字號:     )

其餘遺產由本人繼承人平均繼承。

遺囑人:   
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
 

*辦理自書遺囑認證應備文件及條件:
1.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
2.權利證明文件(例如:權狀、房屋稅單、存摺等)
3.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
4.最高學歷證書
(國小以下學歷請向「中文能力測驗中心」取得[語文素養][寫作測驗]中文初等檢定證書)
5.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核發之精神意識狀態正常診斷證明書
6.本人親自到場辦理
7.遺囑分配方式不宜違反特留分

 

*辦理公證遺囑應備文件及條件:
1.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
2.權利證明文件(例如:權狀、房屋稅單、存摺等)
3.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
4.最高學歷證書
(國小以下學歷請向「中文能力測驗中心」取得[語文素養][寫作測驗]中文初等檢定證書)
5.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核發之精神意識狀態正常診斷證明書
6.本人偕同兩位見證人(無民法1198條遺囑見證人消極資格)親自到場辦理
7.遺囑分配方式不宜違反特留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