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經公證者,不得撤銷~
律依據:民法第 408 條
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,
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。
其一部已移轉者,
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。
前項規定,於經公證之贈與,
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,不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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