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契約

甲方(贈與人):

乙方(受贈人): 

第一條(契約目的)

甲方同意將第二條標示之項目,全部贈與乙方。

第二條(贈與標的)

贈與標的如下:

房屋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建號建物  (權利範圍:全部)。

土地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      分之    )。 

第三條(其他約定事項)

甲方應將主張權利證明之所有文件交付乙方。

第四條(附則)

一、本契約贈與標的依現況交付。

二、履行本契約之各項通知,均應以契約書上記載之地址為準。

三、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四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依有關法令、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。

 

甲方(贈與人):

 

乙方(受贈人):

 

中    華   民  國       年      月   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