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契約
甲方(贈與人):
乙方(受贈人):
第一條(契約目的)
甲方同意將第二條標示之項目,全部贈與乙方。
第二條(贈與標的)
贈與標的如下:
房屋: 建號建物 (權利範圍:全部)。
土地: 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 分之 )。
第三條(其他約定事項)
甲方應將主張權利證明之所有文件交付乙方。
第四條(附則)
一、本契約贈與標的依現況交付。
二、履行本契約之各項通知,均應以契約書上記載之地址為準。
三、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四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依有關法令、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。
甲方(贈與人):
乙方(受贈人):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