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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楊明峰/綜合報導】租賃糾紛中,房客欠租不搬,讓房東傷透腦筋,若提訴訟,不僅須負擔律師費外,更會損失租給下個租客的機會成本。專家建議,可比照社宅將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,對返還房屋、給付租金、違約金等事宜,不須訴訟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,同時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。
欠租不搬 房東損失大
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指出,房客若欠租不搬,依《租賃專法》規定,租約到期後催告房客點交,若不點交可視為廢棄物清理,但房東不透過法律訴訟,逕自進到屋內清空房客物品,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罪;若房客聲稱東西不見,還可能涉及竊盜。
打官司處理欠租糾紛,最後雖可伸張正義,卻要額外花律師費,期間房屋也無法租人,對房東來說損失不輕。蔡志雄指出,若遇欠租狀況,房東須做好心理準備犧牲2~3個月租金,與房客協商先收回租屋,或許比訴訟更划算。
契約經法院公證,屬保障租賃雙方的良策,若起糾紛,不須訴訟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,包含返還租金、給付租金等事宜,杜絕霸租的情形。崔媽媽基金會法服組長曹筱筠指出,契約公證的最大好處,就是租期屆滿,租客不搬,可強制執行,也可釐清租賃雙方等相關資料,避免個資有假,保障租賃雙方權益。
曹筱筠表示,一般房東不願將契約公證的原因,除要額外花費每筆約1千元不等公證費,及後續強制執行所需費用外,主要還是擔心遭政府課稅。蔡志雄補充,房東可在第一次簽約時,簽半年租約並將契約公證,觀察房客繳租狀況,若正常,後續再直接簽較長的合約,不失為折衷方法。
在挑選房客時,也可探詢職業、經濟條件等狀況,蔡志雄指出,房東想吸引到好房客,仍要回歸本質,將屋況整理好,還能提升整體租屋市場品質。